E-Inform APP 關於外國工人管理的緊急法令(第2號),2561,第13節,要求雇主僱用外國人工作有義務通知就業部了解外國人的姓名和國籍以及在工作之日起15天內要完成的工作,當外國人離職時,他必須在15天內通知就業部外國人離開工作的日期以及確定離開外星人工作的原因 對於外國人根據諒解備忘錄進口系統在泰國工作的情況,進口被許可人以使外國人工作(當外國人離開工作時,該公司讓外星人在該國工作)。僱用外國人的雇主必須通知被許可人。就業部在外國人離職後7天內通知以及確定離開外星人工作的原因 此外,在外國人根據諒解備忘錄進口制度與雇主合作之前,雇主必須準備書面合同。至少由總幹事指定的清單並將僱傭合同保留在雇主辦公室,以便註冊員或主管官員進行核實並保留員工合同副本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