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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司法權
巴西的司法權是巴西憲法賦予司法職能的公共機構的集合。它由五個機構組成,即:STF、STJ、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法官、軍事法院和法官,以及州、聯邦地區和地區法院和法官。
因此,STF 和高級法院——以及高級勞工法院 (TST)、高級選舉法院 (TSE) 和高級軍事法院 (STM)——總部設在該國首都巴西利亞,並在整個巴西擁有管轄權. 11名部長組成STF,其主要職責是保衛憲法。至少有 33 名部長組成 STJ。 27 名部長組成 TST,負責裁決勞工事務。 7 組成TSE,有權判斷選舉事務。還有由 15 位部長組成的 STM。
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機構是法院,除了聚集了少數市鎮的地區之外,還有所在市鎮本身,因為沒有一個城市擁有獨立的司法機構。根據聯邦和州憲法,只有聯邦和聯邦單位必須擁有司法權。